职业道德要求。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关爱学生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;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,严格履行教育部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要求,工作认真负责,刻苦努力,具有团结协作精神;在山西省职业学校中有较高的威望。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近3年来,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次以上,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;
(2)近5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、优秀教师、先进工作者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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