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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筹备处的设立条件、程序及工作任务

   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文件精神,结合《推进产教融合的项目规划与实施方案》要求特制定全国产教融合工作指导委员会省级筹备处的设立条件、程序及工作任务如下:

一、省级筹备处的设立条件:

1、设立发起人及团队成员应全面了解产教融合的背景及相关政策文件,认真学习过《关于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文件《推进产教融合的项目规划与实施方案》,自愿参与产教融合事业并为之努力工作。

2、设立发起人及团队成员要政治可靠,信用良好,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,有一定的专业能力,有充足工作时间,能胜任筹备处的岗位工作。

3、省级筹备处要在所在省会城市有独立的办公室,具备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。

二、省级筹备处的设立程序

1、提交省级筹备处设立申请书,报送发起人及团队成员简介,筹备处的办公条件及办公经费的筹集情况。

2、批准设立后,对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命,负责人代表团队签署工作责任书,对筹备处进行授牌。

3、组织筹备处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,培训合格后签发工作证,筹备处开始开展工作。

 、省级筹备处的工作任务

1、组织宣传产教融合相关文件政策, 参与修定《推进产教项目规划与实施方案》,制定本省的实施方案并遵照执行。

2、负责本省产教融合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筹备工作,向全国产教融合工作指导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筹备委员。

3、负责本省产教融合城市认定筛选推荐工作及后期组织建设服务工作。

4、负责本省产教融企业的筛选和认定工作,向全国产教融合工作委员会推荐认定国家级产教融合企业。

5、负责本省产教融合服务平台运营公司的组建,在本省内筛选本省运营公司第三方投资人和合作方,向全国运营公司推荐第三方投资人和合作方。

6、负责本省产教融合工作人员的系统选拔、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,保证本省产教融合工作人力充足。

7、负责全国产教融合工作指导委员会筹备处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    咨询电话:13651236772

            全国产教融合工作指导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筹备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0722



发布时间:2024-10-18  阅读:6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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